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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行为有过错、赡养义务仍履行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0-23 09:18)    点击:603

老人行为有过错、赡养义务仍履行

----陈东林律师

日前,甘肃汉池律师事务所成功调处一老人无人赡养案件,彻底解决了老人的善后问题。

月末,法律援助中心将一件老人赡养案件指派我律师事务所进行援助。案件受理后律所指定资历较长经验丰富的律师主办此案。案件主办律师经与老人交谈了解到,老人系镇农民,现年85岁丧偶,共有5个儿子,儿子们之间对赡养问题相互推诿且儿子们之间、妯娌之间、老人与儿子儿媳之间矛盾颇多,多次经村委会、乡司法所调解未果。老人经他人指点才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请求通过法律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案件到手后,看着满眼泪花的老人,该案不能耽误也不敢耽误。当天便电话约其5个儿子日到律师事务所来进行处理。电话中有声称在外地的、有声称有事来不了的、有在电话里怨声载道骂骂咧咧的。听到上述推脱理由后主办律师当即告诉他如果在约定的时间不来,最迟在下周一将向法院起诉,并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参加,不怕丢人可以试试。上午5个儿子全部到场。在调解过程中有个别儿子提出老人曾经答应的事情没有兑现的、老人对其家人谩骂不尊重的、老人不注意言行引起纠纷的等等。很明显该老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缓和化解与儿子儿媳之间的矛盾也是造成儿子们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主要原因。

经过整整一天的时间调解,老人与儿子们终于化解了往日的矛盾,老人也愿意随小儿子共同生活,并达成了以下赡养协议:1、老人本人每月拥有低保金、养老金、抚恤金共计收入1300余元,由自己支配儿子们不得动用;2、五个儿子每人每年向其父亲支付生活费500元,限于每年1030日前支付;3、老人今后连续门诊看病或者住院治疗花费3000以上的部分由5个儿子分担。老人住院期间应由扶养人轮流在医院照顾;4、二子、四子由于耕种老人的土地,每人每年向老人给付口粮钱500元,限于每年1030日前支付,交付给小儿子手中由小儿子负责购买米面、蔬菜;5、老人的日常用水、用电由小儿子自愿负担;6、老人的冬季取暖需块煤2吨,由老人自己负担;7、老人将来去逝后,丧葬处理花费由五个儿子处理即扣除亲属、朋友参加葬礼时随赠的礼金后予以平均分担;8、老人愿意随小儿子共同生活,衣食起居由小儿子照顾。由于小儿子付出劳动较多因此小儿子免除支付生活费。

笔者认为,赡养是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的调解协议签收后,5个儿子均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老人亦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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