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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电动摩托只上牌不考证,出车祸保险不赔咽苦果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6 15:17)    点击:2112

泰州律师讲述案情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越来越普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都逐渐被交管部门纳入到了“牌照管理”体系当中,买车就要上牌照,买交强险逐渐成为了常态。但是,很多车主在买车过程中,由于对交通法规的不熟悉,往往只委托车行代为上牌、买保险,却没有去考取电动摩托车的驾照,存在一旦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会以无证驾驶为由拒赔的风险。11月17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就审理并调解了这样一起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件。

  本案被告胡某某2021年2月购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并办理牌照和保险等手续,但并未去考取电动摩托车驾驶证。4月胡某某驾驶该电动摩托车与原告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周某住院治疗两个月,经两次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周某将胡某某及其电动摩托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起诉至石泉法院饶峰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合计十五万余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明确指出,胡某某虽然购买了电动摩托车的交强险,但是因为其在驾驶该车辆时,并未办理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保险条例,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当中进行赔偿,但之后会向投保人进行全额的追偿。

  承办法官面对此种情况,考虑到胡某某家庭并不宽裕,如果完全就案办案,直接根据现有的情况进行判决,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向受害人周某赔偿,但之后也会足额向胡某某追偿该笔赔偿款,从而使胡某某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于是法官耐心细致的在胡某某与受害人周某之间做调解工作,并告知胡某某如果判决之后保险公司追偿,其将承担的法律风险后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1月17日也就是庭审后第二天,胡某某将赔偿款支付给周某,本案就此实现了和解。胡某某也因此减少了赔偿的数额。

  承办法官在此提示,买了保险上了车牌不等于就真的保了险,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应在购买车辆后迅速去交管部门办理驾驶证,有证驾驶,才能在万一发生事故时,得到保险赔付,否则就会因为无证驾驶,被保险公司追偿。

  法律小贴士

  原则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免责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或是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的,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追偿权的对象则应为无证驾驶人、无相应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的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驾驶人。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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